为切实缓解民政对象就医压力,减轻看病负担,区民政局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等民政对象代缴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个人自付部分。
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全区共有民政对象16793人,代缴资金302.274万元。其中包括低保对象13353人,特困供养人员2133人,重点优抚对象1077人,孤儿155人,60年代精简人员75人。以上人员全部纳入“一站式”医疗救助平台,与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享受同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