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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着力拓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渠道
日期:2018-01-22      作者: 稽查办     阅读: 次      字体:[ ]

  为保障党的惠农政策落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发挥乡镇财政在涉农资金运行中的追踪者、监督者和矫正者作用,我区不断完善制度,拓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渠道,切实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一是建立监管台账,明确资金监管范围。各级财政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以下的各项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重点对发放到人的补贴资金及涉农项目资金和村级资金进行监管;对监管资金进行归类划分,分别建立资金监管台账,对补贴类资金要完善补贴基础信息,对涉农项目类资金要健立项目库。

  二是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传递监管信息。区级财政部门加强与涉农部门会商,在下达资金和指标文件时,明确乡镇财政及相关单位的监管职责;加强财政内部、区乡财政之间资金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资金监管信息在横向、纵向之间的顺畅通达。

  三是创新公开公示,实行分类分层公示。建立涉农资金区、乡、村三级公示制度,补贴类资金、基础设施类的项目资金应重点在乡、村两级分别公示,生产发展类涉及企业的项目资金应在区、乡、村三级进行公示。村级“三资”要将财务收支、资产资源变动、债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公示,重点对村级收支情况进行公示。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监管质量。乡镇财政及包村干部定期不定期对涉农资金进行抽查巡查,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对抽查巡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细致排查,全面梳理,认真分析原因,切实加以整改,补缺补差,完善制度。

  五是开展绩效考评,强化管理结果运用。积极推进资金绩效管理,强化责任和绩效意识,建立健全“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评价”的乡镇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强化结果运用,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相挂钩,作为安排分配涉农资金和财政资金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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