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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日期: 2015-05-22 阅读: 字体: [ ]

1.需按月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本市城镇自住普通住房,并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3.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得低于20%,如总房价减去申请符合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后,首付比例高于20%,购房者需增加首付款比例或申请组合贷款。单职工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25万元;双职工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年限请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及信用报告到中心计算。

4.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

5.借款人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仍按一套房处理(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停止发放第三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7.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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