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本地居民,提供身份证。
2、非本地内地居民,提供身份证、暂住/居住证明。
3、现役军人(含武警),提供《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华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7、外国人,提供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提供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四、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近照:
4张(相片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不着制式服装。
五、 交通主管部门确认的培训记录,经驾校培训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