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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出生婴儿
日期: 2015-05-22 阅读: 字体: [ ]

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所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要求回国落户的,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申报申请,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或者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县公安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父方或母方居民户口簿,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4.子女和父母回国使用的旅行证或者护照,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5.父母双方结婚证,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6.国外或者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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