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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登记
日期: 2015-05-22 阅读: 字体: [ ]

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县公安派出所,按要求如实填写《入户申请表》,并将材料及申请表提交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县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

l.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办结的项目有:办理出生登记;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房、购房、换房等申请市内户口迁移;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入学、毕业等户口迁移;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事项

2.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应在二十日内办结的项目有: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女子异地落户;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入户;引进人才入户。

3.对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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